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参考相关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座谈和专家论证,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市教委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工作主要依据是什么?
一是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三是《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本次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由目前执行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三、什么时间转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认定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在七年级第一学期后由“四区”转入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享受加5分照顾政策。
四、本次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二是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应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政策照顾项目等。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造假行为,将实行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资格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